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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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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这下好了, 外地人在哥谭活不过一天的传说又要开始流行了”,哈维·布洛克砸吧着嘴,看着地上的尸体。

戈登示意他闭嘴, 然后专心看着尸体。

“死亡时间是昨日晚间七点至八点之间,身上有多处敲击伤,但死因是后脑穿刺。”GCPD警员鉴定着地上躺着的男|尸,对戈登说道,“但是伤口的形状, 有些奇怪。”

这名警员脸上露出了极其困惑的表情,看着尸体后脑。这什么玩意儿弄的伤啊?

詹姆斯·戈登正在宙斯酒店的套房中。

《阿卡姆重建计划》的总建筑师,到达哥谭仅仅一天就被杀死在酒店房间中,这无疑是狠狠打了哥谭警方的脸。

在事件发生以前,大部分人都认为倘若要是有袭击, 托马斯韦恩才是会被选为目标的那个人。

然而袭击确实发生了,不是在韦恩集团, 而是在这间宙斯酒店。

宙斯酒店由马克西·宙斯这名哥谭富豪建立, 是哥谭顶尖那批的豪华酒店。按理说, 虽然总建筑师是由哥谭市政府选定的, 但阿卡姆计划总体还是由韦恩集团主持的, 建筑师应当住在韦恩酒店才对。

但马克西·宙斯本人对希腊文化有着狂热的崇拜, 更是将自己的名字取为宙斯。宙斯酒店在他的主持下建造得处处模仿古希腊建筑的风格。而总建筑师对这家风格独特的酒店早有耳闻, 于是强烈要求入住了宙斯酒店。

这间套房也确实将希腊风和现代风格结合得相当好, 连带着地上那具男尸都有点被罗马士兵杀死的阿基米德的意思了。

当然酒店的主人马克西·宙斯本人肯定不希望自己酒店里有个死掉的“阿基米德”。

马克西·宙斯脸色非常不好, 这起事件对于他的信誉来说是重大打击。他头戴着月桂叶冠,穿着一身古希腊式的长袍,裸露在外的半边上身十分健硕,这使他确实看上去威风凛凛。此时这名以希腊神王名字自居的富豪显得很焦躁。

“我们不会在酒店房间内部设置监控, 只有走廊有监控设施。”马克西对警方说道,他沉着脸,“走廊的监控你们大可以去调查,我们会全力配合。”

“但是一定要将尽快揪出那个凶手!我只有这一个要求!”马克西气势十足,GCPD的警员被他压得整个人都有些瑟缩。

戈登走上前:“宙斯先生,我们当然尽全力破案,”他不卑不亢,平静地应对着。

“戈登警长,你是哥谭警局的名人,我相信你可以很快破案的,”宙斯忽然又露出和善的笑容,十分亲切地握住戈登的手。

戈登心中发苦,这个取名成神王的家伙可不是什么善男信女,眼看着戈登不吃威胁这套,就开始给戈登戴高帽子。戈登只能苦笑着:“我们会尽力的,宙斯先生。”

韦恩集团的首席助理,百丽儿女士就在一边默默观察着。百丽儿早早接收到了案发信息,她紧急从夜枭巢驱车前来。早在警方到来之前她已经进入案发现场。

通过她眼镜中设置的仪器,她扫描了现场信息并记录了尸体状态,第一时间通知了夜枭。然后在警方布控之后再出现在众人眼前,装作是在警方通知之后到达的样子。她目前在作为韦恩集团的负责人,等待配合警方调查。

“BOSS,我上传分析了尸体伤口,根据电脑建模,凶器很可能是勺子。”百丽儿知道这话听上去很荒唐,但是这确实是夜枭电脑给出的计算结果。

夜枭从耳麦中听到这个消息,也感到有些匪夷所思。什么东西?勺子?哪个XX会用勺子杀|人,又不是在拍电影。

但是夜枭电脑的分析出错可能性非常小,只能说,在哥谭这种风水宝地,出现什么怪事都不算奇怪。

就在众人还在检查现场时,突然房间外传来匆忙的脚步声。

“戈登警长!又发现了新的尸体!”一名大汗淋漓的警员从外面冲过来,对戈登说道。戈登当即告别宙斯,带着哈维·布洛克跟着那名警员小跑出去。

百丽儿在戈登步履匆匆跑过时骇入了他的手机。麦克风被悄无声息启用。

第二具尸|体是在几条街之外发现的,在一条偏僻的小巷中,被一个捡垃圾的流浪汉发现的。流浪汉跑出来的时候又被正警惕的警察抓到,于是才发现了这名死者。

死者是名记者,或者说,就是哥谭电视台的记者。

“戈登警长,这名死者也是死于后脑穿刺伤。”通过戈登的手机,夜枭可以听到现场的声音。

别告诉我这个记者也是被勺子戳死的?夜枭心想。

暗杀建筑师是为了影响阿卡姆计划,那记者呢?莫非这个记者记录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这是相当合理的推论。

倘若真有的话,夜枭找到这名杀手,不仅能知道首先上钩的是哪方的人,或许还能利用可能存在的、导致记者被灭口的信息做些什么。

他思考着,他弟弟恐怕也在前往案发现场附近。林恩需要在蝙蝠侠之前找到那名凶手。他要在这起事件中始终掌握最多的信息,占据主动权的人才能有布置局面的权力。

他需要和蝙蝠侠比赛破案速度吗?其实不用,他只要把蝙蝠侠支开就行。

“百丽儿,我记得之前你在跟进一个爆炸案集团的线索?”夜枭询问道。

“是的,BOSS,目前他们正盘踞在东区胭红角,我已经查清了他们的下手路线和人手布置,他们今晚会动手。”百丽儿汇报道。

“把这个消息想办法捅给布鲁斯,”夜枭说道,“给他找点事做做,免得他妨碍我。”

——————————————————————————————————————

夜枭正漫步在哥谭黑暗的小巷中,而蝙蝠侠果然被爆破犯的消息引了过去,暂时搁置了建筑师死亡案的追查。

你看,蝙蝠侠总是会被其他案件所牵绊,这就是他的弱点。他要拯救的太多,希望保护的太多,只要有心,就可以用这个方法拖住他,甚至拖垮他。

他总是这样,就像是自愿投身于火焰。夜枭无法理解他,永远、绝不。

夜枭记得曾经看过《骑士陨落》这个蝙蝠侠故事,在那篇漫画里,有个穿得像拳击手的大个子,叫什么来着,贝恩?还是贝蒂的?

管他呢,就叫贝蒂吧。那家伙就是在全城制造混乱,拖垮了蝙蝠侠,最终打断了蝙蝠侠的脊椎。

多年后,来到哥谭的两米多壮汉贝恩永远无法忘记,那个他被哥谭的夜枭叫成贝蒂的下午。

在小巷中游荡的夜枭并不是心血来潮开始游览哥谭街道了,他在找一扇门。他走到巷子尽头,那里有一扇破旧的铁门,上面遍布褐色的铁锈。倘若不仔细看,这种昏暗的街巷里都很难看清那里有扇门。

夜枭拿着枚印章,这是他之前在哥谭的某位慷慨乐于分享的杀|手手里拿到的,那人现在应该在哥谭湾底下去找海王sy hi了。

轻轻在门把手处一扫,门就滑开了。是的,这个看似破旧的铁门不仅是扇电子门,而且门把手其实是扫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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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进入门后的空间仍旧狭小破旧,经过一段空气污浊的走廊,有段向下的楼梯。

狭窄的楼梯昏暗不明,稍微不仔细就会摔下去。夜枭拖曳着披风走下楼梯,映出眼帘的却是一间类似酒吧的房间。

房间很宽敞,估计足有一百多平米。但是灯光十分昏暗,幽蓝的灯光照得所有人像是从恐怖片里走出来的。里面的人也像是从恐怖片里走出来的。

一处吧台前坐着个高大壮硕的蒙面男人,肌肉块块分明,活像是能用拳头抡碎人头盖骨的;他旁边坐着个笑嘻嘻的侏儒,戴了顶滑稽的毛线帽,捧着个比手掌大两圈的杯子在喝啤酒。

戴面具的更是比比皆是,有戴着个曲棍球面具的,有戴着美少女战士面具的,甚至还有个戴着猫耳头套的。

夜枭甚至在这群人里面都不算穿得奇怪的。

但是当他一进去,所有人都若有若无看向了他。

夜枭平静依旧,只是缓缓走入屋内。这里是一处哥谭杀|手中介组织。顾名思义,就是给各类杀手提供接单平台的地方,非要类比就是杀|手界的UBER。

“哇哦,这就是哥谭那位最近很有名的夜枭,他真的穿得跟个猫头鹰一样啊!”那个侏儒笑嘻嘻嘀咕道,他虽然声音小,但是屋内无人说话让他的声音分外清晰。

屋内有种不安的气氛在酝酿。

夜枭在众多人面前的那番“哥谭是我的”的宣言,很明显给他带来了不少的仇恨。

“哈,都说是什么恐怖的怪物,这么矮?”那个壮汉打量着夜枭,他旁边那个侏儒倍感冒犯,狠狠瞪着那个壮汉。

夜枭根本不打算搭理这些人,他只是看向酒保,说道:“我需要一些情报。”

那个壮汉恼怒地站起身,身上肌肉块块隆起,像是吃了半吨蛋白粉,能用肱二头肌夹爆椰子。

夜枭并不矮,或者说他足以称得上高大,他身高足有189cm(注:蝙蝠侠188cm),然而对方却是个身高两米五的壮汉。壮汉的身影投射下来能把夜枭笼罩,但是夜枭只是轻微“啧”了声。

“你好,请问你可以”夜枭说道,壮汉狞笑着看着他,等着他服软。

“可以滚开吗?”轻柔的语气吐出这样一句话。

壮汉当即勃然大怒,他沙包大的拳头直接抡向夜枭,像是准备把这个猫头鹰脑袋砸成猫饼。拳头划过空气带起劲风。

对付这种家伙可用不着留手,夜枭战甲的外骨骼毫无阻碍的运转着,他单手接下那壮汉的拳头,然后越攥越紧。

那个壮汉刚开始还想挣脱,后来就只能惨叫。夜枭也没兴趣听他惨叫,另一只手在壮汉肋间按了下,壮汉就叫不出声了,只能呃呃地呜咽着。

“哇哦,让我来!”那名侏儒跳起来,他掏出两把带锯齿的利刃,整个矮小的身体如同陀螺般凌空旋转着。这样的利刃陀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只能闪开,但是夜枭只是掏出夜枭镖,然后给那个高速侏儒来了个精准爆头。

虽然侏儒退场了,其他的杀手们却一拥而上。他们扑向那个形单影只的猫头鹰。

飞溅血花和痛苦的叫喊声以及肢体碰撞的声音,让昏暗的房间像是演奏了一首血腥味儿十足的打击乐。

而夜枭掌控着这曲暴力的、令人血脉贲张的打击乐的演奏,他用某人的头当鼓点,用哀嚎当做和声。可惜的是,这首曲子终究还是落下了终止符。

“我需要一名杀|手的信息,他使用的工具是勺子,”夜枭走向吧台后的酒保,彬彬有礼地说,扯过酒保的领结擦了擦手甲。

酒保目瞪口呆看着这个灰色的怪物,手上擦杯子的动作都停住了,手一松杯子就往下掉。

伸手接住玻璃杯,夜枭将杯子递到酒保面前,“我需要这名杀手的全部信息,马上。”

酒保这才惶恐地回过神来,他有心想拒绝,但是看看酒吧里躺了一地的人,又把拒绝的话吞回了肚子里。

过了一会儿,夜枭带着自己刚得到的信息走出小巷。

——————————————————————————————————

勺子杀|人魔是个有格调的职业杀|手,具体表现在他只喝Sn Pellegrino的矿泉水,勺子只用Christofle Pris的。是的,他杀|人用的勺子是银的。曾经他尝试过用勺子敲死受害者,但是后来发现这还是不太现实,所以干脆改成了用勺子捅人。

先敲一顿受害者,让他们奄奄一息再戳|死,也成为了他的习惯。

尽管他没能成功用勺子敲|死|人,但鉴于他只用勺子杀|人的习惯,还是流传出了勺子杀|人魔这个名号。

当然他的名声不只是因为用勺子杀人这个怪癖,还因为他恐怖的任务完成率。他擅长追踪、擅长逃脱,所以他既能像猎犬一样迅速找到任务目标,又能在完成任务后丝滑脱身。

他刚完成了个大单子,但是心情却并不好。

一天前,他接了个任务,要干掉那个刚到哥谭的建筑师,却没想到中途雇主又追加了个新任务,要求他找到并干掉一个记者,并拿到记者手里的录音笔和相机。

这个新追加的任务报酬也相当丰厚,于是勺子杀|人魔果断接下了任务,并在处理完建筑师之后马不停蹄开始追踪那个记者。

但是!在他干掉那个记者时候却发生了意外!

杀|手最讨厌意外这个词,不仅可能让计划好的任务失败,甚至自己也可能搭进去。

而雇主得知他没有拿到东西,直接把他一顿臭骂,威胁他要是拿不到东西,佣金就大打折扣。勺子杀人魔现在整个人都气得要命,觉得自己最近真是倒霉无比。

但他仍旧认为自己能够找到那个拿走任务物品的混蛋,然后拿到自己的尾款。

然而他还没意识到,倒霉往往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浅草才能没马蹄。

正在他盘算下一步行动时,却被人揪住后脖领一把拎到了空中。

他惊悚地发现自己飞了起来,然后就被扔到一处天台上。

抓住他的是一个穿得像猫头鹰的怪物,勺子杀|人魔顿时意识到,眼前这家伙就是最近哥谭新晋的黑暗传说之一,那个所谓的夜枭!

这位杀手当机立断掏出自己的武器——一把勺子,就反手捅向夜枭。然后他的手被夜枭握着一百八十度旋转,让他发出了中国过年时候的猪的叫声。

勺子杀|人魔甚至还没来得及问夜枭究竟想干什么。

“我们聊聊吧。”夜枭说,然后他就用钩索拴着杀|手的脚踝,将他直接扔了下去。

杀|手在半空发出凄厉的惨叫,他差点头就撞上了地面,像个西瓜一样炸裂。然后他又被钩索快速地拉着上升,如此重复了几次,夜枭也不问话,就是很纯粹的折磨。

这些地下杀|手的心理素质可比刺客联盟的差多了,要是刺客联盟那些人,被夜枭捆着扔下去只会板着张脸好像英勇就义。

杀|手再次被拉上天台时人都麻了,但他是个冷酷的杀|手,绝对不会就这么屈服——夜枭一拳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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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他的腹部,他猛烈咳嗽着,眼泪都呛了出来。

然后他感觉到那只冰冷的爪子抵住他的肋骨,剧烈的痛楚从那里传来,要比起他之前体验过的任何一种疼痛都更为可怕。

十余分钟后,夜枭松开勺子杀人魔,但这名杀手已经无力再反抗,只是抽搐着。

等到地上的杀手稍微恢复了些,夜枭这才开口问道:“现在,告诉我你的雇主,还有你杀死的那个记者的事情。”

“我,我不知道雇主是谁,我们接单子雇主身份都是保密的!我发誓!”杀手趴在地上,喘息着说,他声森*晚*整*理音颤抖着,显然还没有从疼痛中缓过劲来,“我只知道雇主要我杀掉那个建筑师,然后那个记者是他们中途加的单子,他们要我从记者手里拿到录音笔和相机!”

“东西呢?”夜枭踢了踢杀|手的脸。

“我,我没拿到!”杀|手喊道。夜枭直接踩到了他脸上,杀|手鼻子冒出血来。

“我真的没拿到!!我本来在用勺子砸那个记者,但是那个记者逃跑了,我追着他的时候,看见他把录音机和相机给了一个怪东西!”

“那玩意儿长得活像个鳄鱼!它拿着录音机和相机跑了,我没找到它!”杀|手几乎要哭了,他就像个被夜枭不讲武德殴打了的小孩。

夜枭把他拎着领子拉起来,掰开他的嘴,强行喂进去了颗胶囊。

“这是一枚遥控溶解的胶囊,里面盛放的毒素能让你产生肺水肿、心悸、呼吸暂停和肌肉痉挛。你会开始失|禁,期间伴随着剧烈的痛楚,那不会比你刚才体会到的要轻松。然后在数个小时的痛苦折磨后你才会死去。”

“你要逃跑,从现在开始拼了命躲藏,不要试图逃出哥谭,你会被蝙蝠迅速找到。”夜枭注视着杀手,“你要尽自己最大能力逃跑,倘若你在短期就被蝙蝠侠找到,我就会遥控胶囊溶解。”

“嗯↘↗”

“你从没见过我,倘若你多说一个字,就会体会到地狱的滋味,明白了吗?”

“嗯↘↗”

夜枭都无语了,你在那儿嗯嗯嗯嗯个什么劲啊?他果断又给了这位勺子杀人魔一巴掌,“不要出声,听懂了就点头。”

杀手疯狂点头,他眼神中全是恐惧,显然是被夜枭折腾得吓破了胆子。不要以为这些杀手都是冷酷的硬骨头,他们大多数人只是对杀|死别人没有心理负担,但对于自己的生命却无比看重。

“现在,开始跑吧。”夜枭笑了起来,注视着杀|手。杀|手被扔在地上,慌忙爬起来就往远处跑去。

夜枭需要这个杀手吸引走蝙蝠侠的全部注意,以便于自己接下来的行动。

根据杀|手的说法,那个记者死之前将录音笔给了一个长得像鳄鱼的怪人。

哥谭,长得像鳄鱼,林恩只能想到一个角色——杀手鳄。

杀手鳄是罹患了特殊返祖症状的人类,他从幼年期身上就开始长出鳞片,后来变得越来越像鳄鱼。他有着超乎常人的力量和身体素质,是蝙蝠侠的常驻反派之一。

夜枭产生了新的想法。

——————————————————————————————————————

爱德华·尼格玛十分亢奋,他有些扭捏地拽了拽衣领,又对着电梯光滑的厢壁照了照自己的发型。

托马斯先生曾经说过要给他一个机会,没想到这个机会竟然这么快就来了!

尼格玛认为自己的聪明才智就如同中国那个锥子刺穿口袋的故事一样(注:是锥处囊中),是没法遮掩的。托马斯先生肯定是看到了他日益显眼的才能,所以迫不及待要重用他了!

他迈着雄赳赳气昂昂的步伐,来到林恩的办公室门前,敲了敲门。等到里面传来一声“请进”,尼格玛的气势却突然像被戳破的气球——瘪了下去。说实话,他有点紧张。

你看,这算面试对吧,谁能在自己顶头上司面试自己的时候不紧张呢?

尼格玛吞了口唾沫,小心地走了进去。

林恩坐在办公桌后,他已经换上了一套整齐的西装,就好像之前没去和一群杀手大战三百回合,也没有把人从楼上人扔下去一样。他穿着身条纹西装,整个人显得优雅而冷淡。

他看向尼格玛,脸上浮现出一个微笑,冲淡了身上那种冷淡感。林恩语气温和地邀请尼格玛在自己对面坐下。

“请坐,尼格玛先生。”

等到尼格玛坐下后,林恩才再次开口:“尼格玛先生,你从小就在哥谭长大,对吗?”

“是的,我出生在哥谭,”尼格玛拘谨地回答道,“我的小学中学大学都是在哥谭上的。”

“你靠着自己的成绩获得了奖学金,在哥谭大学完成了学业。”林恩认真地注视着尼格玛,此刻他那双眼睛是如此专注,像是捕猎者盯住了猎物,又像是他眼中只有你一人。

这种既恐怖又富有魅力的感觉是如此矛盾。

[令人信服的话术+]

“你相当有才能,但是就此而言,你却并未有多少发挥才能的空间。”

林恩起身,他走到尼格玛身后,推着他的椅背转过去。从顶层办公室看出去,夜晚的哥谭就如同绝代芳华的美人,黑色衣裙上有着珠宝坠饰,流光溢彩。

“你看,哥谭这样看上去多美。”他轻声说,尼格玛怔怔看着窗外,点了点头。

“但是现在的哥谭,太混乱了,让人就像是能闻到它身上的腐朽气。”

“哥谭会迎来变革,我们正走在改变的路上,你想要展现自己的才智,现在就是最恰当的时间。”

“我会创造一个新的哥谭,而我希望你能参与其中。”

尼格玛感到自己的心脏在疯狂跳动,他感到自己的手在冒汗,他意识到接下来的话会让他现在无趣的生活正式迎来转折。

他的呼吸逐渐急促。

“正如我之前所说过的,我认为你的才能有更多发挥的空间”

“所以,我要问你。”林恩平静地按着尼格玛的肩膀,把他歪斜的领带整理平整,然后和尼格玛对视,语调柔和而低沉。

“你愿意只为了我工作吗?从此之后只用听我一个人的命令。”

“我可以信任你吗?”

——————————————————————————————————————

曾经的爱德华·尼格玛,是一位聪明过人、智慧超群的绝世天才(自称),他风度翩翩(自称),相貌英俊(自称)。

他从小就很聪明,他喜欢谜语,喜欢出谜语,解开谜语,那会让他觉得自己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然而其他人似乎并不这么觉得

那些人只会说:“嘿!尼格玛你这个怪胎!别玩你那些烂谜语了!”所以尼格玛一直觉得自己活在一个充满了傻子的世界。那些人连自己的谜语都猜不出来,却洋洋得意,抱团聚集在一起。

尼格玛能快速解出数学题,当他在课堂上用更简便的方法做出题目,老师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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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地说他:“别在那儿炫耀了,尼格玛,就用我教的方法!”然后所有人都会窃窃嘲笑他。

当他上六年级时,班上的同学流行玩智力环,他们绞尽脑汁试图解开那串连在一起的铁环。尼格玛凑上去,说:“我五分钟就能解开!”然后他就当着那群人的面,用不到三分钟解开了智力环。

他举起解开的铁环,得意洋洋地看着同学们。

“滚开,尼格玛,谁让你来了?”那群人怒气冲冲地说,劈手夺回了那个智力环。

他问父母,为什么那些人总是不承认自己的方法又好又快,父母说:“因为你是个白痴,爱德华!总是这样能让你显得很聪明吗?”

后来他上了哥谭大学,也并没有觉得身边的人变聪明了。那些人有的只是来混学历的富二代,有的则是只会按照课本照本宣科。就这样,他毕业了,找了份工作。

与其说是每个影片主人公失意时候都会下雨烘托气氛,不如说是人类自我意识过剩,以为雨天是在烘托自己的情绪。人们心情差的时候说说雨天衬托自己阴沉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说不定又感觉雨水真是天降甘霖。

你看,说不定会有人觉得雨天正适合来一个《雨中曲》呢?

但当时的尼格玛看上去更像个雨夜杀|人狂。他一头黑发凌乱,眼镜戴着有点歪,黑眼圈挂在苍白的皮肤上,狼狈又奇怪。

他认为一切都糟透了,该死的哥谭,该死的老板,该死的无聊的人类。

该死的雨天。

他捧着自己的箱子,心里想着要是哥谭被雨水淹没了似乎还挺不错的。

没错,他被老板开除了。连着装自己物品的纸箱一起,被赶出了公司。

“嘿!尼格玛!别耍你那些小聪明了!”老板和同事们这样说。

那一刻,他意识到,事情从未改变过,Things never chnge。

他幻想着雨水倒灌,将街道和行人全部淹没,到时候水会没过人的腰腹,远处的灯光也不能再如此闪烁,而会像死人的双眼一样黯淡。

抱着纸箱,尼格玛的大衣被雨水淋湿,他瘦高的身影在街边的橱窗中晃动像根枯草。他躲到一处房檐下,蜷缩着肩膀。

真他X的冷,他在内心骂道,见鬼的哥谭!这个该死的“愚人村”!

有人在他旁边停下了。那人带着伞,但仍旧被雨水打湿了肩头。那是个身材高大修长的男性,他穿着一身黑色的羊绒风衣,肩膀处有细小的水珠。

这人有着非常好看的侧脸,他收起伞,钢蓝色的眼睛正凝望着天空落下的雨水。

两个人沉默地在屋檐下等待雨势减小。

尼格玛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说那个谜语,他就是突然对旁边的人说:“我是上天所派的军队,将扫清尘世的污垢,我的名讳是?”

“雨”,那人语气平静的地回应道,转过头看向尼格玛。这时尼格玛才看见这人英俊的脸左半边有着三道显眼的伤痕。

尼格玛讨厌那些身材健美长相英俊的男人,这种人往往脑中无物,却被人群追捧,洋洋得意。而此时尼格玛心中往日会产生的那种嫉恨却完全消失,他完全好奇于眼前的人。

他是谁,他为什么脸上会有伤痕,他为什么要回答自己这个陌生人的谜语?

我是说——他完全可以不回答的,不是吗?

尼格玛看着旁边的人,这人神色是如此漠然,那是他从来没见过的。常有人说尼格玛听不懂别人说话,情商低,不会看人眼色。实际上,只要尼格玛愿意把人看进眼里,他聪明的大脑能分析出很多东西。

他见过许多人,有的人脸上写着贪婪、有的人脸上写着麻木、有的人写着野心、有的人写着绝望。

有人哀痛、有人快乐、有人幸福。

而眼前这个男人的脸上,尼格玛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情感——又或者只是虚无nothing。

那人的眼睛像是藏着谜雾,全是尼格玛所无法理解的东西。这简直

太有趣了!!!

尼格玛没办法抗拒谜语,他天生就喜欢解谜,越难的谜题才越能显示出他的惊世智慧。

于是难以自制地,尼格玛对那人絮絮叨叨说了很多,从华盛顿·欧文的《大杂烩》到哥谭日报的新闻有语法错误,从街头开了家蓝纹奶酪店到哥谭的失业率都是由煞笔资|本家导致的。

那人一直也不说话,只是默默站在尼格玛旁边。那双迷蒙的眼睛遥望着雨幕。

钢蓝色的、沉默的眼睛。

天空逐渐转变为更加深沉的黑色,而雨也变小了,尼格玛意识到,哦,是时候可以离开了。

他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但是其实又没什么可说的。他看着旁边那个人拿起伞,准备离开。

黑色的风衣衣摆被风刮得微微飘动,那人走到零星的细雨之中,也没撑开伞。正当尼格玛以为那人就要这么走开时。

那人却看向尼格玛,给他了一张名片,“如果你感觉自己真的有才能的话,就去韦恩集团吧,你会有一份工作。”

“爱德华·尼格玛先生。”

尼格玛听到自己的名字被这人以一种轻柔含糊的语调念出,不由得浑身一激灵。

随即他意识到,自己抱着的纸箱文件被风翻开了一角,那里有自己的签名。

尼格玛接过那张名片,那张名片上写的是“托马斯·韦恩”。

后来他试探着去了韦恩集团,通过了测试,入职了韦恩集团。他也知道了托马斯·韦恩的所有事情,包括他11岁时父母双亡,以那么小的年纪却支撑起了韦恩集团。

果然托马斯韦恩是个聪明人,所以才能欣赏自己的才华!他真是太有眼光了!

虽然进了韦恩集团后,尼格玛的生活比之前要好多了,他在研发部,甚至还能凭借自己的脑瓜子获得优秀员工。然而他还是觉得有些不对,他觉得生活应该更“有趣”一些。

那位托马斯·韦恩,那个有趣的谜团,那位聪明人,应该会带来更加令人兴奋的东西,他会给自己带来更加、更加迷人的未来。

现在,这位托马斯·韦恩,自己承认的聪明人,正充满期待(并没有)、用如此赏识的目光看向自己(看工具人的眼神),他的笑容充满了鼓励(只是普通的笑容),他浑身都写满了“尼格玛,你可以”(不要虚构情节好吗),自己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

“我可以,当然,我是说,我能行的,先生。”尼格玛声音激动得有些颤抖,“我愿意。”

他心情激动,直接一把抓抓住了林恩的手,林恩有些微妙地低头看了看,心想这人到底什么毛病,动不动就喜欢抓别人手。

但林恩也懒得尝试挣开,他说:“很好,那么爱德华,现在开始你直接听命于我,不必再去研发部了。”

爱德华,天呐,他叫我爱德华,尼格玛激动得人都快冒烟了,这是何等的看重!他们俩简直就是路易十三遇上了黎塞留,威廉一世和俾斯麦!定能共创佳话!还哥谭一个朗朗乾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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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时,他爱德华·尼格玛,就会获得众人的崇拜与艳羡!所有人都会为他的聪明才智而折服!

“那么,爱德华,我需要你去做一件事。”林恩说道。

是什么?莫非要研发什么高端秘密武器,还是调查哥谭高层的密辛,亦或是制定一个宏大的控制哥谭的商业计划?!尼格玛浮想联翩,觉得自己正在走向人生巅峰。

“我需要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帮我找一位在下水道里的朋友。”林恩微笑着,看着尼格玛。

尼格玛:“啊?”

不要相信坏男人的话,会变得不幸。

这是一句至理名言,但彼时的尼格玛尚且不懂得这个道理。或者说,他觉得自己飘零半生,正逢明主,觉得眼前之人简直是哥谭最有眼光的好人。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林恩的BOSS直聘。

这就是他数天后,一身污垢,臭烘烘脏兮兮出现在哥谭下水道的原因。尼格玛的西装破破烂烂,整个人活像是在街上乞讨了半个月。

“我讨厌哥谭!!!”他如此悲愤地想着,双腿都在打颤。而一只人形大鳄鱼,正眼含凶光注视着他,那张大嘴张着凑近尼格玛,一口就能把可怜的尼格玛头咬掉,长久没刷牙的臭气熏得尼格玛眼泪都快流下来了。

他沦落成这样的原因,要从哥谭的鸡开始说起,但是在那之前。

再重复一遍,不要相信坏男人,会变得不幸——

作者有话说:终于入v了,感谢大家订阅,鞠躬,jpg

这几天因为要上夹更新时间可能比较微妙,明天也是零点左右更新

注:尼格玛举的那俩对例子,都是君臣相得的,但是臣子都比君主出名()所以这人被讨厌纯自找

写完这章我感觉自己脑子像被勺子杀|人狂敲了,这是部电影感兴趣可以看看。

第24章

哥谭发生了连环鸡口失踪案。

最近哥谭发生了很多事, 《阿卡姆计划》的建筑师被人杀|了,各方媒体争相报道。

在这种全城气氛诡谲的时刻,哥谭有人家的鸡被偷了就根本不算是什么能让人感兴趣的事。

你别问哥谭人怎么在城市里养鸡, 哥谭的事你少管。

而爱德华·尼格玛,一名有着超高智商的天才(自称),今天来到了这个“哥谭鸡口连环失踪案”的现场。尼格玛愁眉苦脸地盯着那个井盖,像是井盖上有富兰克林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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